社團指導教師聘任和管理方法(暫行)

原標題:社團指導教師聘任和管理方法(暫行)

安徽文達信息工程學院

學生社團指導教師聘任和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學生社團作爲校園文化建設的重要載體和大學生素質教育的重要陣地,是高等學校育人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條爲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和《高校學生社團管理暫行辦法》精神,根據《安徽文達信息工程學院學生社團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進一步推進學生社團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的指導思想是通過建立相對穩定、水平較高的指導教師隊伍,負責對學生社團思想教育、業務培訓、組織建設、活動開展等方面工作進行指導,推動學生社團穩定、健康和專業化發展,促進學生社團組織和社團活動上水平、上層次、上特色。

第四條根據學生社團工作需要,原則上每個社團配備1名指導教師。指導教師可由社會知名專家、學者或本院教師、黨政管理人員擔任。

第二章 社團指導教師的聘任

第五條 學生社團指導教師條件

(一)熱愛社團工作,具有爲社會培養全面發展的人才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二)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中嚴於律己,以身作則,爲人師表,言傳身教,努力做好學生的楷模;

(三)具有一定的相關業務知識水平;

(四)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調查研究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五)身心健康。

第六條 聘任程序

(一)團委、學生社團聯合會及學生社團根據實際需要,確定指導教師需求類型;

(二)由團委、教務處共同發文,在全校招聘社團指導教師,並根據學生社團指導教師條件進行遴選;

(三)學生社團指導教師遴選可以由院內教師、黨政管理人員自由申報,也可由相關學院和部門組織推薦;

(四)符合學生社團指導教師條件人選確定後,由團委、教務處爲學生社團指導教師頒發聘書,聘期爲一年一聘;

(五)聘期結束後,組織學生社團對指導教師進行測評,測評結果作爲優秀學生社團指導教師評選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 學生社團指導教師職責

第七條 用科學的世界觀和方法論教育和引導學生成長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八條積極開展調查研究,掌握社團基本情況,樹立良好的社團風氣;

第九條 幫助學生樹立創新思維,注意發現和培養有特長的學生,對他們的思想和業務加以正確的引導和有效的指導,提高他們的技能水平;

第十條 指導社團開展內容健康、形式多樣、主題鮮明的社團活動,並對社團成員進行客觀的評價和認定。

第十一條 每月至少開展 2 課時的社團培訓指導工作;每學期至少組織學生社團開展 2 次(2 課時/次)活動,至少主講1 次(2 課時/次)與社團相關的講座。

第四章 學生社團指導教師考核與獎懲

第十二條指導教師應於每學期末報送《安徽文達信息工程學院指導教師指導學生社團活動登記表》(見附件),以確定其參與學生社團活動的情況,由團委負責匯總,團委、教務處共同審核認定。

第十三條每學年根據社團指導教師職責、開展工作的實際情況和工作效果、學生社團反饋意見等情況,對學生社團指導教師進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團委、教務處負責。

第十四條指導教師在當年考核後,完成基本指導工作的由學校支付 1000 元基本指導費,未完成基本工作的根據工作情況酌情發放指導費。

第十五條教師完成基本指導工作其工作量爲 28 課時,經團委、教務處負責審核後,在職稱評審、年度考核時,予以認可,但不另外發放酬金。

第十六條 對出色完成社團指導教師工作,成績顯著者,學校授予「優秀社團指導教師稱號,並給予適當的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十七條 所指導的學生社團獲得省級以上表彰,學校將參照學校教師指導學生競賽獲獎獎勵的相關標準給予相應獎勵。

第十八條對不能勝任或不適合擔任社團指導教師工作的,團委、人事處、教務處有權進行解聘。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由團委負責解釋。

審核:谷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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