宵禁和夜巡:出於對黑夜的恐懼,東西方採取了幾乎相同的應對方式

原標題:宵禁和夜巡:出於對黑夜的恐懼,東西方採取了幾乎相同的應對方式

導讀:詩人顧城有一句影響了幾代人的詩:「黑夜給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卻用它尋找光明。」在黑夜中發現光明的意義,並極力探索之,這是詩人的眼睛。然而,黑夜對大衆來講,卻是令人恐懼的存在。

從古至今,特別是在人類發明電力照明技術之前,黑夜總能給人類帶來最古老、最原始、最真實的恐懼。

歷史上的東方和西方,儘管因爲時差問題,一個在白天,一個在黑夜,但古人們對於黑夜的認識,以及對於黑夜的恐懼,卻是一樣的,而他們應付黑夜所採取的措施,也近乎相同。

一、古人對於黑夜的恐懼

在人類歷史長河中,黑夜帶給人們的恐懼,似乎亙古不變。它主要有下面這三種。

1、生理限制帶來的感觀恐懼

在人類發明了電力照明設備以前,儘管也有木柴、蠟燭、油脂等燃料,可供人們燃燒照明。但是,這些照明原料不光效率低下,相對來說成本也很高,無法成爲被普羅大衆廣泛深度使用的照明手段。

文人雅士們大愛的「晝短苦夜長,何不秉燭遊」、達官貴人們喜好的「夜宴劇飲,歲寢室亦燃燭達旦」,畢竟都是「土豪們」才能幹的事,「隨手關燈,節約每一個銅板」才是尋常百姓應該有的日常操作。

因此,在大多數人的生活中,月亮、星星才是夜間的主要光源。比之木柴、蠟燭、油脂,這些光源的效率更加慘不忍睹。作爲一個古人,在黑夜行走時摔跤拌蒜,或者遇到飢餓難耐的野獸,是再正常不過之事。

而因爲走錯路,掉到溝裏、河裡、湖裡、地窖裏,或者在家裡因踩錯臺階而墜下樓梯,摔個重傷骨折,乃至一命嗚呼,也均不稀罕。

2、對於夜間「怪力亂神」的恐懼

《論語》裡有一句話:「子不語怪力亂神。」孔子不談論怪異、鬼神之事,那是因爲在當時,連學識淵博的他都無法解釋這些發生在夜間、口口相傳的「鬼怪」現象。

因此,孔子才教育弟子們,對這些「鬼怪」,我們要敬而遠之,始終保持自己內心的正道就好了。「爲人不做虧心事,半夜敲門心不驚」,或許就是這個意思。

然而,儘管孔子他老人家不想談,但也無法避免「鬼怪」們不在夜間出現。

在西方,「狼人」、「惡魔」、「幽靈」、「女巫」在夜間出現的故事、傳說等數不勝數,時至今日還在孵化大量的魔幻恐怖故事「IP」。

而在東方,僅僅看過一部《聊齋志異》,我們就知道其中的鬼怪,90%以上有「晝伏夜出」的習慣!

除此之外,在古代的東西方,星象學也均大行其道,無論是王宮貴胄還是貧民百姓,都對種種「夜觀天象」深信不疑:月相的變化,會導致人們生病;流星的出現,預示着人們要有災禍,或者宣告某位名將即將離死不遠。

3、對於人類惡行的本能恐懼

有句話叫「月黑風高夜,風高放火天」(《拊掌錄》)。從古至今,黑夜往往也給搶劫、縱火等暴力行爲,提供了天然的掩飾和舞臺。

夜幕降臨,沒有日光普照,人們的各項活動就不再像白天一樣自如,但對於慣於入室盜竊、路邊搶劫、傷人放火的「強人」來講,則算是到了爲非作歹的「打卡時間」。

二、古人對於黑夜的控制

「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正因爲古人對於黑夜的恐懼,以及黑夜對生產生活帶來的種種不便。在古代,無論是東方還是西方,黑夜都被認爲是理所應當的休息時間。

而作爲執政者來講,爲了更好的當對黑夜可能帶來的秩序失衡,必須採取必要的控制手段。因此,才誕生了東西方通用的兩種控制方法:

1、宵禁制度

宵禁制度在我國由來已久,在《史記·李將軍列傳》中,就有這樣的記載:

「飛將軍」李廣夜飲而歸,被霸陵尉呵止,廣騎曰:「故李將軍」。尉曰:「今將軍尚不得夜行,何乃故也!」止廣宿亭下。

「霸陵醉尉」這個典故,雖然是形容人失去官職以後「虎落平陽被犬欺」的窘迫,但從中也我們也可以看出古代宵禁制度之嚴格,即便是將軍,也不能擅自夜行。

在《曹瞞傳》中,更有曹操棒殺了蹇碩的叔父的記載,而皇帝身邊的紅人蹇碩竟然對此無可奈何(「寵臣鹹疾之,然不能傷,於是共稱薦之,故遷爲頓丘令」)。可見,即便是位高權重如蹇碩,其親眷膽敢以身試法、夜晚遛彎,也要受到當時法律的嚴懲。而曹操棒殺權貴,理由非常充分,朝中小人也拿他無可奈何。

人們讚揚大唐的自由、開放與包容,可殊不知,宵禁制度之登峯造極,是在唐代的長安。

《唐律疏議》記載:「京城每夕分街立鋪,持更行夜。鼓聲絕,則禁人行;曉鼓生動,即聽行。」

長安以裏坊爲布局,每坊由坊正負責開關坊門,並在坊角設置武侯鋪,有武侯負責夜間巡夜抓捕。每到夜晚,坊正關閉坊門,嚴禁出入,禁絕行人。

在中世紀的歐洲,同樣存在着宵禁制度,「夏天,城門會一直開到晚上八九點鐘;但在冬季,可能下午4點就會關閉城門」(《中世紀之夜》),城門關閉以後,一些街道還會被用鐵索鎖起來,只有神父、醫生、接生婆等少數幾種職業可以夜行。

在夜晚的城市管理上面,東西方並無二致。

2、巡夜制度

巡夜制度實際上是宵禁制度的延伸。有了宵禁,城市管理者們便會在夜間巡夜,打擊和抓捕違禁的不法分子。

在東方的長安,有負責夜巡的武侯和坊正。而在西方,也有負責夜晚安保工作的巡夜人員和更夫。

巡夜隊伍,少則兩人一組,多則八人一組。他們的指責主要有三個方面:

第一是防火和報時。這當然是出於對城市安全的考慮,可以想象,「天乾物燥,小心火燭」的中式臺詞,一樣適用於西方的巡夜人。而給人們報時,也可以看作是一種重要的城市公共服務,東方的更夫同樣如此。

第二是「限行」,即控制人們夜間外出行走。巡夜人的主要責任,並非保護夜行人的安全和與犯罪分子搏鬥,而是設法讓人們老實呆在家中,而不在夜間外出。

第三是防盜。巡夜人在夜晚擁有很大的權力,英格蘭的巡夜人,甚至有權逮捕夜間活躍的任何形跡可疑人員。這與曹操有權打死任何敢於夜晚上街的人是一樣的!

因此可以看出,對於夜間犯罪的判罰,東西方的執法尺度都非常嚴厲。比如《黑夜史》中提到,在歐洲中世紀,「各種夜晚刑事案件中,只有一種行爲能得到寬大處理:殺死闖入民宅的人」。

在《唐律》中,也有幾乎相同的規定:「諸夜無故入人家,笞四十。主人登時殺者,勿論!若知非侵犯而殺傷者,減鬥殺傷二等。」

在唐朝,夜間無故串門是要挨板子的。而如果串門者被戶主秒殺,戶主是不被判罪的;而如果戶主知道對方不是歹人,卻仍將其殺掉的,也可以減刑。

結語:在東方,隨着商品經濟的發展,宵禁制度在晚唐時期走向沒落,並於北宋時期最終荒廢。但在元明清三代,宵禁制度被部分「復活」,明清時期在街頭巷尾設置了柵欄,晝開夜閉。今天前門的「大柵欄」,就是因此而得名。而在西方,隨着中世紀的結束,現代社會的到來,宵禁制度也隨之逐步瓦解。

參考資料:《史記》、《拊掌錄》、《曹瞞傳》、《唐律》、《唐律疏議》、《黑夜史》、《中世紀之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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