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家和西門家的恩怨情仇

原標題:武家和西門家的恩怨情仇

武家和西門家的恩怨情仇

一千年前的冤家再聚首,演繹出了另一段恩怨情仇。

話說二十一世紀的某年某月某一天,在某個城市發生的事。

也是無巧不成書,不是冤家不聚頭啊。

武木公風流倜儻,頗有點玉樹臨風的感覺。而西門大的媳婦又是千種的風流,萬般的騷情,且又耐不得寂寞。一來二去,便與那武木公勾勾搭搭,成就了好事。

時日久了,不料這日卻被西門大逮個正着,來了個捉姦在牀。雖然捉了,卻又無可奈何。只是這西門大也是有性情的人,氣不過,生生死了。

西門廣看在眼裡,恨在心中,時時想着爲兄報仇。說來也巧,這天在大街上,二人相見,言語不和起了衝突。西門廣怒由心頭起,惡從膽邊生,闖進街邊鄭夫的肉店,搶了把剔骨尖刀,將武木公捅了幾刀。眼見得失血過多,一命嗚呼。

各位對這個場景有點熟悉吧,簡直就是水滸傳的翻版。而這位鄭夫,也是收了前輩鄭屠的接力棒繼續賣肉。不過,接下來才是本文的重點。

1. 訴訟

西門廣大街上公然殺人,老武家的媳婦潘銀蓮可不幹了。於是一紙訴狀將西門廣告上法庭,強烈要求殺人償命,並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各類損失共計百餘萬元。

不過呢,西門廣不過而立之年,整天遊手好閒,況又無家小,餘資皆無,卻哪裡有閒錢賠付!

於是武木公老婆潘銀蓮與律師合計,將鄭夫納爲第二被告,因對兇器管理不當,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真是人在家中坐,禍由天上來。一個賣肉的屠夫,祖先千年前被魯達暴揍,如今卻又攤上這檔子不明不白的官司。

庭辯

庭審中,鄭夫自恃並無過錯,也不找律師花那個冤枉錢,便獨自出庭辯論。

沒錯,確實是我的剔骨刀殺了人。但是,首先人並不是我拿刀殺的,而是西門廣搶了我的刀。

這個刀在本案中確實是殺人兇器,但在我手裡卻是謀生的工具。我既沒有主觀客觀上用謀生工具作爲兇器的動機,也沒有可以預見到成爲兇器的事實。

如果說我應該承擔責任的話,那麼生產和經銷刀具的這一系列環節,是不是也應該承擔責任呢?還有,我的刀放在裡面,有窗戶和門擋着,並沒有放在誰想拿就可以隨手拿走的地方,是西門廣砸開玻璃窗拿到手的。

假如說我應該承擔責任,那是不是可以理解爲一輛汽車出了交通事故,車主賠不起時候,賣車的和造車的也應該承擔連帶責任呢?

還有,記得前段時間有一個案子,小偷到別人家偷東西,被主人發現,逃跑時候摔傷了,結果是判主人家賠償小偷醫藥費。按照這種邏輯,是不是發現了小偷應該由他任意偷,並且還要做好一切防範措施,以避免小偷驚着嚇着。還要替小偷考慮賊不走空的原則,多準備點值錢物品供小偷拿?

判決

接下來看法官怎麼說。

鑑於武木公與西門大媳婦勾搭成奸,因二人都是成年人,對自己的生活有權利進行選擇。雖然不道德,但並沒有違反法律,也遠未到死刑犯的標準,故不予追究。

西門廣和武木公當街鬥毆,致武木公身死,西門廣有故意殺人嫌疑。至於前述原因,並不能成爲西門廣殺人的藉口。現依法判處西門廣死刑,變賣私人財產以賠償潘銀蓮。

賣肉的鄭夫,由於對剔骨刀保護不周,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致使西門廣搶到兇器,造成了武木公的身亡,對武木公的死負有一定的責任。判處鄭夫賠償潘銀蓮五十萬元,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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