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賬號被盜只能自認倒黴?教你幾招挽回損失

原標題:遊戲賬號被盜只能自認倒黴?教你幾招挽回損失

又一個周末過去了,小司哥還在回味夢中的甘甜:

來來來!大聲告訴小司哥,能代表單身狗周末的物件有哪些?絕對錯不了——

沒有你,牀會瘋;沒有遊戲,手機會瘋;沒有周末,你會瘋!

除了睡覺打遊戲,你以爲我會在這麼大冷天的,出去找女朋友?未免有點太天真了!

然鵝……讓小司哥意想不到的是有一天,日常工作中的普法「業務」,也會運用到遊戲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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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介個樣子的:周末小司哥下午起牀後例行登錄遊戲,發現有一名遊戲好友被行會成員懷疑不是本人,疑似賬號被盜。

經另一名遊戲好友微信聯繫其本人,說是遊戲內部工作人員索要其賬號密碼檢查BUG後便一直登錄不上,即使上線也會很快被另一方頂替下線。而截止當日止,其本人已在遊戲裡以微信支付的方式充值人民幣30000元,以購買遊戲裡的虛擬貨幣換取遊戲裝備等。

更有意思的是,頂替其本人上線遊戲的人稱:此賬號不是其所盜,而是遊戲客服給他的!

先不論事情真假,以小司哥對日常「業務」的了解,這裡面便涉及到幾個法律問題,於是便在微信羣裏和他們聊開了。

盜竊遊戲賬號、裝備,如何定性?

在日常生活中,虛擬財產正佔據越來越重要的位置,你的網絡店鋪、微博賬號、微信公衆號、遊戲賬號和裝備等等,都屬於虛擬財產的範疇,因此而產生的糾紛也是屢見不鮮!2017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民法總則》第127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這是網絡虛擬財產的概念第一次寫入民事基本法律,而且是在《民法總則》的「民事權利」一章,意義非同尋常。關於虛擬財產,《民法總則》並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定義。在普遍認知中,虛擬財產是指數字化、非物化的財產形式,具有獨立價值和可獨佔性的財產利益。在實際生活中,與普通消費者關係密切的虛擬財產主要有網絡賬號、遊戲裝備、虛擬貨幣、網絡店鋪等。

案例:某遊戲上線某手機App投入市場不久,許多玩家不知道通過該App快捷授權他人登錄某一賬戶的同時,還讓他人獲得控制與其帳號、密碼均不相同的其他捆綁帳戶的權利。

2015年,楊某糾集陳某、李某,利用前述認識誤區,以準備購買遊戲帳戶、裝備爲由尋找作案對象。賣家上鉤後,楊某等人便偷偷進入賣家其他的捆綁帳戶,迅速轉移或者拋售該賬號內的虛擬財產,將交易所得佔爲已有。至案發時,楊某等人有分有合地實施盜竊24次,被盜虛擬財產合計人民幣14.3萬元。

法院生效裁判認爲,涉案虛擬財產能被公民獨佔管理、轉移處置且具有價值屬性,可以成爲盜竊罪的犯罪對象。結合楊某等三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的主觀犯意,依據《刑法》規定,應當認定爲盜竊罪,並對楊某等人判處了相應的刑罰。

自然,如有證據證明遊戲內部客服人員有擅自盜賣玩家個人賬號的行爲,同樣構成盜竊罪!

解答了遊戲好友關於遊戲賬戶被盜的問題,他們又開始擔心付出大量時間、精力和金錢去玩的遊戲要是停止運營了怎麼辦?也是有蠻好學上進了。

遊戲公司倒閉了怎麼辦?

根據《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網絡遊戲運營企業終止運營網絡遊戲,或者網絡遊戲運營權發生轉移的,應當提前60日予以公告。網絡遊戲用戶尚未使用的網絡遊戲虛擬貨幣及尚未失效的遊戲服務,應當按用戶購買時的比例,以法定貨幣退還用戶或者用戶接受的其他方式進行退換。

網絡遊戲因停止服務接入、技術故障等網絡遊戲運營企業自身原因連續中斷服務超過30日的,視爲終止。

第二十四條網絡遊戲經營單位根據法律法規或者服務協議停止爲網絡遊戲用戶提供服務的,應當提前告知用戶並說明理由。

值得說明的一點是,在註冊遊戲賬號時的協議上,最後一句通常是:以上協議內容最終解釋權歸XX公司所有。既然能夠成功註冊賬號,就表示你同意該協議,所以一定要看清楚協議內容是否正當合理。

換個說法,你並非在遊戲中持有資產,而是你花錢向遊戲運營商購買虛擬貨幣服務,而遊戲運營商已經向你提供虛擬貨幣。充的錢是不是用掉,用得開不開心,已經不是運營能左右的了。因消費問題而產生的糾紛可以向工商部門投訴。

小司哥也在次提醒各位遊戲玩家,購買遊戲服務時切記保留與系統的充值記錄、與客服的聊天記錄、與玩家的交易記錄等等,以免產生糾紛時缺少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最後祝大家開心遊戲,切勿沉迷!

寧鄉市司法局新媒體工作室

原創文章,作者:逐道長青,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s://www.sxyt.net/113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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