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氏的文化:第一網紅被網爆背後的邏輯

  姓氏的文化:第一網紅被網爆背後的邏輯

  不久前,某知名網紅產子後,給孩子冠以父姓,頓時一石激起千層浪。其討論激烈,也體現了濃郁的“東亞特色”。同樣的問題在歐美卻屬於絕對次要,哪怕以平權聞名於世的北歐,女子出嫁後也以冠夫姓為絕對主流。這說明這個問題並不屬於“女權”或者“男權”的範疇,而是東亞人特有的某種情結。

  父權、貴族與姓氏的起源

  在幾十年前,由於馬列史觀將母系氏族定義為“原始社會的普遍情況”。礙於政治正確,許多學者不得不努力“考證”,最終將中國人的姓氏起源定義為“上古八大姓”。同時,還有些學者以漢字“姓”的女字旁為證據,證明上古時期的姓氏屬於母系氏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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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學者考證易洛魁的證據,被恩格斯引用。這是典型的“特例當普遍”】

  可是,考古學家對甲骨文的考據,卻間接地推翻了“政治正確”的論調。首先,現代漢語的鼻祖是甲骨文,可根據檢測,最早的甲骨文大約在3500年前的殷商——哪怕是恩格斯的理論中,“農業國家”只要建立便已經是父權社會。而“姓氏”二字作為文字,無疑出現在最早的甲骨文之後。所以,姓氏肯定是父權社會產物,這一點毋庸置疑。

  姓氏真正的起源有著濃郁的父權色彩——因為它起源於封地名,而封地則起源於周代的武裝拓殖,武裝又是男性貴族的專利。比如處於百家姓首位的趙姓,起源於贏姓,就是以封地命名的姓氏。相傳在周穆王時期,其駕車大夫造父因為東南方的徐偃王造反時,能駕車日行千里,及時趕回鎬京打敗了徐偃王,週穆王賜以趙城,稱為趙氏,因此造父就為天下趙姓的始祖。再比如廖姓,為上古時期廖叔安的後裔。相傳顓頊帝有個後裔叫叔安,夏時,因受封於廖國,所以稱廖叔安,後代就以國為姓,稱廖氏。許姓,出自姜姓,也是以國為姓,為上古四岳伯夷的後裔,是被周分封的薑姓諸侯國之一,始祖為文叔。春秋時,許國是楚國的附庸國,後被楚所滅。許國亡國後,子孫以國為氏,稱許氏。同樣以國家的名稱為姓氏的還有彭、齊、魯、趙、魏、韓、週、秦、宋、燕、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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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氏的起源有著充沛的武德】

  因此,早期的姓氏有著明確的階級性,只有擁有封地的貴族後裔才有資格享有姓氏,大部分百姓屬於“有名無氏”。而春秋時期的貴族有著演化性,當某個家族的子嗣旺盛時,就會“分家”,即到新的封地居住。經過“分家”這一程序後,很多新的姓氏隨之誕生。比如建立漢朝的劉家,起源於姬,乃是周朝大夫的後裔。這個特點在一衣帶水的日本也有體現,比如毛利氏祖上原姓大江,德川家起源於源氏,織田家則來源於藤原。隨著秦制開始取代封建制,舊有的貴族氏族遭到瓦解,普通人才得到姓氏權。與中國一樣,日本的封建制度瓦解後,姓氏作為一種權利,才下放給普通人。只不過,日本的平民獲取姓氏的時限太短,又緊跟著西方的腳步,走入工業大潮,沒來得及形成中國式的香火情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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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漢朝建立後,劉家為了貼金也曾宣稱自家源自龍】

  姓氏與父權社會的結合

  男性相比女性,天然有一個弱點——強烈的親子不確定性。男人對於“被綠”的焦慮遠遠勝於女人,因為,DNA技術普及前,男人根本無法確認一個孩子是不是自己親生,女人則無需擔憂。女人被綠只是男人不忠,男人被綠意味著男性的基因就此斷絕。後代事關生物的傳承不能,沒有人願意傳承斷絕。於是,社會發展出兩套機制,作為先天親子不確定性的補償,:

  1.大部分社會都允許一夫一妻製或者一夫一妻多妾制,少數一夫一妻制的社會,對男女出軌的包容度也大相徑庭。社會希望通過“廣掃網”的方式,確保男性留下自己的後代,反正貴族不缺異性資源;

  2.部分社會發展出姓氏文化,即男人不需要通過血緣來選擇繼承人,遺產只會傳給擁有男主人姓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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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戰亂紛飛的古代,兒子的繼承權也要遠遠優先於相對柔弱的女兒】

  後者在東亞以及古典時期的歐洲非常流行。東羅馬帝國的查士丁尼皇帝(Imperatore Giustiniano,527—565年在位)說過:“我們對子女享有的支配權是羅馬市民特有的,事實上,沒有任何其他人對子女享有像我們享有的這樣的權力了。”這裡的子女並不單單指代夫婦生育的子女,也包括被釋放的奴隸(羅馬法規定,被釋奴需要加入原主的氏族)以及冠以主人姓氏的原外姓人(俗稱乾兒子或者乾女兒)。如果家中的男主人沒有合法後代,那麼他有權認養一個養子或者養女作為自己的繼承人。由於男子在性與婚姻上的優勢,以及天生的親子不確定性,這個權利幾乎獨屬於男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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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視劇《斯巴達克斯:競技場之神》花大篇幅描述羅馬父權的力量】

  在東亞,女子不享繼承權,只有男子才有繼承父輩財產的資格。所以,姓氏文化在東亞又有新的演變——入贅。在日本婚後需要改姓,大部分情況下,女子出嫁後需要改成丈夫的姓氏。若出現男方入贅的情況,那麼丈夫婚後就需要改成妻子的姓氏,幫助女方管理家族財產。中國的大部分地區沒有婚後改姓的習俗,但贅婿生育的後代必須冠以女方的姓氏,準確地說女方的父親的姓氏。因此入贅看上去非常“女權”,其實不過是父權制度的一個補充與延伸而已。

  宗族香火與城市解構

  由於古代交通不便,一個地方的人基本沾親帶故,彼此都算親戚。這種以血緣、地緣為紐帶構建起來的共同體,有著極強的互助精神。比如A十分貧困,但生養出一個十分聰慧的兒子。那麼宗族內部就會湊份子錢於他,讓這個孩子無需再耕作,只需專心讀書。如果運氣好,有朝一日A的兒子得以金榜題名,他就需要用自己的俸祿乃至灰色收入投資自己的家鄉。在文人地位大幅度提高的宋明,一個士大夫的名下往往有著大量的家產,而且這些田產大都分佈在此人的家鄉。這並非因為這人枉讀聖賢書,專門對家鄉進行土地兼併。事實上,恰恰相反,他是利用朝廷給的優惠政策給家鄉的人免除賦稅。這種“你投資我,我回報你”的模式在宗族社區十分流行。其覆蓋面積也十分廣泛,從幼兒教育到老翁養老應有盡有。但是,副作用也十分明顯。作為同一姓氏的共有者,所有人必須追溯“族規”,跟隨傳統的儒家規範。所有“繼承香火”的個體都十分懼怕被集體所排斥,這種恐懼甚至超過了親子之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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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典時期,歐洲人的各種聚會也不乏以家族社區為單位】

  當時間來到公元後,亞伯拉罕系的宗教開始強勢衝擊東亞以外的各大文明。羅馬的父系氏族在基督教文明的衝擊下發生巨大改變,徹底與東亞文明分道揚鑣。因為宗教具有一定普世性,經過宗教改革後,人們不再以“自家人”與“外姓人”區分集體,而是以“同信仰的兄弟”與“異教徒”來區分彼此。或許以現代人的眼光看,這種區分方式十分落後,但相比傳統的姓氏劃分法而言,宗教構建的共同體確實更為廣泛。

  可惜地理位置相對隔絕的東亞,沒有辦法享受到這種福利。缺乏普世性的宗族結構,相比宗教社區有著更強的原始色彩,例如基督教的禁止墮胎與棄嬰。或許以今天的眼光看,這種做法十分反人類,可在蠻荒的古代,這麼做能有效地防止女嬰未出生或剛出生就被殺死。沒有經過這道教義洗禮的文明,都有十分嚴重的溺嬰、棄嬰現象,也有令人膛目結舌的男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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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的棄嬰塔,埋葬者無數嬰兒的屍骨】

  在宗族力量雄厚的南方,許多縣的男女人口比例已經達到誇張的程度。明代的縣志記載:瓊州有男179254人,女70619人,男女性別比2.54:1;洪雅縣有男9381人,女4990人,男女性別比1.88:1;淳安縣有男31836人,女14669人,男女性別比2.17:1;建平縣最為誇張,有男65814人,女20884人,男女性別比達到3.15:1!如此多的女嬰被殺,原因很簡單——女孩不能傳承姓氏與香火,且需要從夫居。是所謂“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女孩生下來注定是“別人家的財產”,餘生都需要給別人家生育、幹活。其生育的後代,也無法冠以自己的姓氏,傳承祖先的香火。兒子卻可以跟隨父母一起居住,將來還能娶妻,等於生一個得兩個。

  宗族對“香火”的狂熱崇拜,徹底打碎親子間的感情。讓人不得不感嘆,在互助的背後,那令人窒息的集體文化。從這方面看,近現代的女權主義者拼盡全力要解構宗族社區(她們稱之為男權),並非無的放矢,而是有著深刻的文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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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家中的房似錦,差點也因同一種思想,被溺死】

  當然這種情況在城市中,相對較好。由於城市具有高強度的人口流動與相對便捷的交通,過去世世代代居住在一起的宗族成員來到城市後,很快就會各奔東西。原有的社區被解構,人們對“香火”的執念便也不再那麼強烈。隨著工業革命的成果傳入中國,女工也能表現出不弱於男工的生產效率(工業化往往先從城市開始),且西方法律的傳入,讓女孩也可以擁有財產去孝敬自家父母,城里人就更沒理由墮女嬰了。第一網紅出身的上海市,性別比甚至達到107:100(不含新上海人),若再扣除崇明等地的少量農村保留區,性別比已經完全正常。

  結語

  姓氏起源於父權社會下的軍事貴族,隨著封建制度的瓦解,開始普及平民,逐漸形成宗族制度。也很可惜,沒有被宗教影響,形成漠視女嬰生命的文化。隨著社會的進步,這種漠視正在消失,至少今天大部分的地區已經沒有超過2:1的男女比例了。而第一網紅出生的上海市市區,也早沒了香火的情節,從父從母,對上海人而言根本沒有什麼意義,只不過是傳統的影子,有和沒有根本無所謂。作為外人,試圖用自己的意志對他人的家庭進行干涉,本身也違背現代社會的價值觀,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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